今年春节只有4天能放烟花爆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1-14 06:45   

1月30日、1月31日、2月4日、2月14日 

1月28日至2月6日可以买到烟花爆竹

经历了雾霾横行的2013年,今年春节,你会不会拒绝放“炮”,换种方式“开门红”?

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14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春节期间,包括滨江区在内的六大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缩短至4天,分别为1月30日、1月31日、2月4日、2月14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正月初一、初五、十五日)。允许销售的时间为1月28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初七)。

六大城区内,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拉炮、摔炮、砸炮和无规则性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也一并禁止销售。

《通知》还规定了部分禁止燃放场所,涵盖了文物保护单位、山林、建筑工地等九大区域。在规定时段和区域以外燃放的都属于非法燃放,公安部门将予以制止与查处。

同时,工商、安监、质监等多个部门将组织开展检查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各个乡镇(街道)也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居住小区内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组织市民安全燃放。

如有市民发现非法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市安全监管局:12350,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委:96310),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梦月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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