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刻不容缓,环保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长三角正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江浙沪皖将建立联动预警机制
长三角治霾联动不再是口号——前天,由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启动。
此外,国家环保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上明确,浙江、江苏、上海等地2017年PM2.5要下降20%左右。
江浙沪皖成立专家小组
共同防治大气污染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近日成立。协作小组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组成。
协作小组主要职能是: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等。建立“会议协商、分工协作、共享联动、科技协作、跟踪评估”五个工作机制。
成立协作小组只是第一步。接下来,长三角地区防治大气污染,还要做几件大事:
第一件事,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员都是国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领域多学科资深专家学者,他们将为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问题研判,大气污染防治效果的评估、综合防治政策措施的研究决策,提供咨询顾问。
第二件事,今后长三角区域将共享联动机制,建立大气污染源、空气质量监测、气象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化应用的区域共享平台,逐步统一区域大气污染源调查、排放清单编制和大气污染预警的模式和方法。
在这个联动机制里,还要建设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体系,制定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重污染天气联动应急预案,完善可能造成跨界影响的突发大气污染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完善以跨界大气污染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机制等。
第三件事,上海将牵头筹建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建成后将分江苏、浙江、上海3个分中心,包含可视化会商、监测数据共享与综合观测应用、排放清单管理、预报预警、区域预报信息服务等5个系统。
与环保部签责任状:
2017年浙江PM2.5降两成
同样是前天,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三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浙江(2017年)、上海、江苏、山西、山东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
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包括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
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治霾行动
1、严控燃煤消耗总量,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2、严控产能过剩,加快污染企业结构调整和高标准治理;
3、加强交通污染治理,加快落实油品升级,推广清洁能源车应用,全面淘汰黄标车;
4、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对建设工地、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堆场作业落实扬尘控制规范措施;
5、通过法律、技术、经济等,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6、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联动,建立环境、气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快建成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体系;
7、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标准的逐步对接,优先推进油品标准、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排放标准实施的对接;
8、推动大气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构建开放统一的环境服务市场;
9、加强科技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