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杭州市制定打造民营经济强市三年首个行动计划(2008-2010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此后,为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杭州打造民营经济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于2011年出台印发。此次“杭改十条”中提到,杭州要推进全国民营经济强市建设,包括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的,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就允许进入相关领域),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主要内容。
改革新政亮点
“浙商回归”体制机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改革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心镇、小城镇建设,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完善公益类经营性项目土地出让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养老和健康服务产业。
完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机制,健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项政策配套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浙商回归”体制机制,健全回归浙商重大产业升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机制,鼓励有实力的浙商在杭设立服务端、研发端和总部型机构。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
鼓励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合理区分和确定政府委派和市场化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探索以股权和期权激励的方式,逐渐实现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系。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其实行分类监管。
整合提升国有资产平台,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标准和退出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