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4000毫升可享“三免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1-02 06:51   

今年元旦起,随着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正式实施 ,无偿献血者将享受到更多的“福利”。

记者昨天从省血液中心获悉,从今年起,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达到4000毫升以上的,就可以获得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书。

今年我省将有3万多人领到该证书,并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

去年我省55万人无偿献血 医务人员和大学生成生力军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血液中心主任吕杭军表达了对全省无偿献血者的感谢。

据统计,2013年,全省有55万人参与无偿献血,捐献了169吨全血,有力保障了我省的临床用血。

在众多无偿献血者中,我省医务人员成了无偿献血的生力军,去年共有4.5万名医务人员无偿献血,特别是丽水地区,每四名无偿献血者中就有一名是医务工作者。

此外高校大学生也是无偿献血的主要力量之一,我省13%的无偿献血者为高校学子。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建立的团队献血应急名库,主要来源于三个团队:人民子弟兵、医务工作者和公务员,当面临需要大量用血的突发事件时,这些团队将成为随时献血的机动队。

杭州地区还将新增了一些爱心献血屋,目前浙大一院已经在医院内率先设立了爱心献血屋,有望于本月正式运行。

献血4000毫升以上可获奉献奖 可免公园门票、免门诊费、免费坐公交

为感谢无偿献血者的无私行为,也为了鼓励更多的人能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我省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将无偿献血的年龄延长到了60周岁,并出台了一系列关爱政策。其中,获得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书的人,可以在全省享受“三免费”优惠政策。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杭州相关单位将召开协调会,争取春节后,让杭州地区的无偿献血者获得“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书”。杭州以外的各地无偿献血者可到当地献血办咨询相关事宜。

无偿献血者 这6条激励政策要看仔细了

《办法》加强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有六条激励政策,大家可以看一看。

1、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3、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8000毫升)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5、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6、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证、亲属关系证明和用血收费凭据到献血管理机构报销。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胡秋月 记者 黄淼君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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