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对今年全省法院审理环境污染有关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发布了8起环保典型案例。
污染环境者面临的不仅有民事判决赔偿、强制执行行政罚金、裁定准予执行停产停业等,更有被判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的。
据悉,今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22件,35人被判刑,最高被判处3年6个月;一审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12件;此外,还有2287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行政案。
冶炼场污水排放致人病畜死 4人获刑
温州乐清法院今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有四人因为污染环境被判了刑。
2012年11月的时候,徐某某、赵某某两人将乐清市清江镇下辖一废弃的小学整理后改造成酸洗冶炼场,提供给罗某某、杨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酸洗冶炼。
但因为非法酸洗冶炼场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结果导致了邻近的自然村小水库水源被污染,部分村民在饮用了水库的水后还出现了腹痛不适、部分家畜死亡的后果。
后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中的pH值、硝酸盐、铁、铜、锰等多项检测项目不合格。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等4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法院判处徐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均处以3万元罚金,追缴徐某某、赵某某违法所得4万元。
养殖种鹅陆续死亡 上游废水污染者赔偿
方甲、方乙一直在慈溪市观海卫镇湖滨村从事种鹅养殖。但2012年3月份他的养鹅场却遭到了意外。
施某某在没有取得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及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方甲的养殖地上游经营废塑料退镀加工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也直接排到了外面。
2012年3月中旬始,包括方甲在内一些养鹅户发现他们的鹅出现了陆续死亡的情况。5月28日,方甲所养的鹅已经死了900余只,方乙所养的鹅也有500余只死亡。
方甲等人立即向慈溪市环境保护局报案,慈溪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后发现鹅的死亡与施某某加工场有直接的关系,环保局立即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施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方甲、方乙随后起诉到了慈溪法院,要求施某某赔偿相关损失。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决施某某赔偿方甲种鹅死亡的损失140400元,赔偿方乙种鹅死亡的损失78000元。
浙江明年还将加大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审处力度
省高院介绍,随着人们对于环保问题的重视,目前法律上对于环境案件的审理也有着适当调整。
比如在民事诉讼当中,虽然有着谁是原告就由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审理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则允许可以将举证责任倒置。
也就是说原告只需证实受到了相关的污染,举证责任就到了被告头上,被告如果认为污染与自身无关,或者没有直接关系的话,就需要拿出十足的证据来证明。
在刑事案件当中,“两高”今年6月则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
比如,过去污染环境需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只要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了。
另外,在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罪的时候,每一项入罪标准都必须有一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则规定,只要有相应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也可以定罪。
浙江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杰表示,浙江全省法院今后将继续加大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审处力度,依法对入罪者进行刑事追究,对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严格实行损害赔偿制度,且各地市环保联合会可作为当地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以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