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养老机构要预留一定床位给失独父母
“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的,由杭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政策,切实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
该通知从明年1月底开始施行,由杭州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政策鼓励失独家庭依法再生育。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要鼓励和帮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
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诊断自然受孕有困难,需通过辅助生育手术依法再生育的失独家庭,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之外的费用,凭医疗发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鼓励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对不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当事人有收养需求且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在送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时,要优先考虑失独家庭收养,民政部门要依法及时为其办理收养手续;失独家庭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并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民政部门要依法及时为其办理收养手续。
失独家庭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
将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的父母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在核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取得特别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将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的父母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的父母要求入住养老机构或临终关怀医院的,公办养老机构和临终关怀医院要优先给予安排。在入住评估时,对失独家庭的父母给予加分照顾。
文件规定,杭州市各地在规划建造新的养老机构时,要预留一定床位用于解决失独父母的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