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事故 物业失职要担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12-19 06:04   

小区电梯事故

物业如没尽义务将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从一审时的65条增至现在的101条,补充细化了不少针对性强的条款。

近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表明,维护保养是重要环节。据了解,深圳罗湖某大厦电梯事故是由于维护保养人员违规使用液体润滑油对制动器进行润滑,导致电梯制动能力降低。

针对类似问题,法律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又如,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管特种设备

政府不是“保姆”是“警察”

在这部法律中,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

法律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

一部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每个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

因此,使用电梯时、在游乐园玩耍时,要注意安全提示并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儿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馆、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来源于正规渠道。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沈志坚 记者 逯海涛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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