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问题电梯要召回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12-18 09:11   

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施行。

别看名字是特种设备,但这些设备的运行状况,直接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安全。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截至目前,全省特种设备数量为88.87万台,其中锅炉6.73万台、压力容器28.76万台、电梯25.53万台、起重机械22.98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79万台、游乐设施834台、客运索道28条。

这部即将要实施的法,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昨天,记者请来浙江省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大家进行了解读。

车站、商场、学校的特种设备

重点监管

这部法的一大特色,是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的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里所确立的特种设备管理体制,叫“三位一体”,即:企业是主体,政府是监管,社会是监督。这已不是单纯强调政府的监察,确立了一个好的体制,使它成为全社会安全管理的一个大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两个原则: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分类监管是指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对它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重点监管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老条例侧重于生产、使用环节,这次立法把特种设备销售包括出租都规范起来了。例如法律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没有经过许可检验的特种设备,否则就是违法;销售者经营特种设备,必须对所卖的设备进行进货查验,并做销售记录,从销售环节加强了监管。出租也是如此,若要出租起重设备,出租人应当对设备的安全性能甚至维修保养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在合同里明确责任主体的除外。

从设计制造到报废

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

在我国的能源消耗和使用中,特种设备消耗了我们国家大量的能源。这部法里有一个好的设计是安全监管和节能工作相结合。以煤炭为例,消耗量的70%都由锅炉消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对锅炉的设计制造和使用,不管容量还是燃烧的方式,各个方面如果能够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都会为我们国家节能做出贡献。电梯也是这样,国际上比较先进的永磁同步电机比传统的电机要节电,平均能节省30%。

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也值得说说: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要随着出厂的设备有各类资料文件,同时要进行保管,也有人称为设备身份的制度。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问题产品企业不召回

政府部门将强制召回

这部法,还首次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利强制召回。

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这次立法强调,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法律还规定了不能销售国家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对保障安全非常有好处。

另外,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的原则。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或者其他欠债的时候,如果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就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

对违法行为,法律也是严惩不贷。这部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高达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沈志坚 记者 逯海涛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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