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出租车也是公共交通车辆,为什么不能进公交专用道?
交警:公交专用道如何利用会听取意见,目前不对出租车开放
出租车是不是公交车?公交车到底是一种特指车型,还是“公共交通车辆”的简称?
昨天,西湖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么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子,一位出租车司机状告西湖交警大队,说自己的出租车就是公交车的一种,处罚他开进公交专用道是不对的。因为他认为,出租车是“公共交通车辆”的一种,理应进入“公交专用道”。
驶入公交专用道被罚款100元
的哥张师傅是杭州本地人,在杭州开了19年的出租车。
昨天一人独自出庭的他,一脸愁容。
开庭后,他大声念起自己写的行政起诉状来。
事情起因于今年9月13日。
当天下午3点多,他开出租车在古墩路上由南向北行驶,过了文一西路口50米后就是星艺街。
因驶入公交专用道,他被西湖交警大队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后来被交警部门以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为由,处罚100元。
张师傅不服交警的这份行政处罚。他拿出一张现场照片来说,公交专用道上的指示牌,是一块绿底白字的牌子,上面画了一辆公交车,底下写了一行“公交专用道”字样。
张师傅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全国实行的是统一的交通标志。“法律规范上就没有‘公交专用道’这个说法,只有‘公交线路专用车道’,而公交线路专用车道就是画一个公交车图样,底下是没有那行字的。”
张师傅认为,既然标志本身设置就是违法的,那么任何车开进去,都不存在违法一说。
交警表示标志设立符合国标
张师傅的这个提法,真有这么回事么?
交警部门的答复也有理有据。出庭的西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警官及法制民警何警官都说,这只是理解上的偏差。
“杭州实施公交专用道这么多年了,杭州市民和群众都知道这就是只能公交车开得进去的,其他车当然不能开进去。”警方还解释说,公交专用道当然就是指“公交线路专用车道”,两者一回事。
交警出示了一份编号为“GB5768-2-2009-6-1-6”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法规解释,在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一般规定中,有这么一条:如果有时间、车种限制的,可以添加辅助标志说明。“在一辆公交车图样的标志下面加一行‘公交专用道’的文字,并没有改变交通标志的指向性,反而增强了。”
“所指的公交只是指公共汽车?”张师傅质问交警。
“全世界都知道。”交警答复。
“错,国外人家不叫公交车,那叫巴士!”张师傅气呼呼地反驳。
“我们欢迎市民和群众来对交警部门进行监督和挑刺,但也要实事求是啊!”交警无奈地反驳,“这个指示牌,整个杭州市民都能理解,为什么只有你理解的含义是不一样的?这一点请你考虑清楚!”
“我要遵守的是国家标准的法律法规,你们本身的标牌就错了!”张师傅说。
的哥已经第七次起诉交警部门
庭上,西湖交警大队的民警说,这是张师傅第七次在西湖法院的法庭上与交警交锋了。
这一年里,张师傅因同样的行为被处罚了12次,都是出租车开进公交车道,之前已经起诉过交警部门6次,其中有案件还经过中院二审,目前张师傅仍在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中。
交警透露,前六次,法院都是判决张师傅败诉。
那几次诉讼中,张师傅提出,自己开的出租车也属于公共交通的一种,简称也就是公交,所以出租车开进公交专用道不应该被处罚。
但交警部门提交GA802-2008技术规范《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称,在营运汽车中,专门有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的定义。
其中公交客运的定义是:“城市内专门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机动车”,而出租客运的定义是,“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其指定地点的机动车”。
显然,两者不是一回事。
“对杭州来说,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公交车,因为出租车是赢利性质的,而公交车是公益性质的。”交警称。
而这次,张师傅提出了新看法,认为“公交专用”标牌的设置本身就有问题。
昨天西湖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该案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公交专用道”的指示明确,没有歧义,张师傅的起诉理由不成立,即出租车不能驶入“公交专用道”。
张师傅说,他手上还有5张开进公交车道被罚款的单子,他要继续起诉。
交警则认为,尊重张师傅的诉讼权利,但同样的问题每被处罚一次就要起诉一次,也是司法资源和警力资源的浪费。“我们和他沟通过,他明确说了公交车道还会继续开进去的。”
公交车道目前不对出租车开放
虽然张师傅自称出租车也是“公交车”的一部分这一点有点站不住脚,但对公交专用道资源如何充分利用,交警部门还是会虚心听取市民的意见。
今年夏天,部分路口公交专用道改为普通车道时,曾引发一阵讨论。
有出租车司机建议,早晚高峰开放公交专用道给出租车,提高公交专用道的利用率。
而昨天庭后,交警部门则表示,公交专用道如何使用和管理是多部门共同确定的,目前不太可能对出租车开放。
“有些合理的意见建议已经落实了,比如市区多数公交车道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向社会车辆开放。”何警官说,市民的意见建议只要提交到交警部门,他们都会认真研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