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已对35名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12-15 07:17   

精神病人侵害他人可不负刑事责任不少人担心这会不会不利于公众安全

今年实施的新刑诉法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为保护社会免受精神病人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今年开始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昨天,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截至目前,浙江法院共收到检察机关提起的强制医疗申请案件37件,已审结35件,均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还收到精神病人家属提起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案件1件,法院决定解除。

早在2008年,程某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他一直由外婆负责照料生活。今年6月,外婆给程某喂药时,程某又嚷嚷起来,说外婆给喂的是毒药,坚决不吃。因此发生激烈的冲突,程某一怒之下锁上大门,拿起菜刀砍死外婆。

经鉴定,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上述行为时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因而不会因为杀死外婆而坐牢。但法院认为,程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作出了对程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近年来,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的案件频发,严重危及公众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有16000名暴力犯罪精神病人,如果疏于管理、治疗,任由他们游荡社会,既不利于公共安全,也不利于保障他们自身的权利。因此,我国相关立法机构先后作出规定,可对这些人实行强制治疗。

浙江高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介绍,目前审结的35起案件有三个特点:一是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况突出。其中,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的13件,占37.1%;致人重伤的8件,占22.9%;致人轻伤的6件,占17.1%;其他如放火、持刀抢劫、伤害并妨害公务的8件,占23.5%。

二是精神病人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情况较多。共有12件,占34.3%,其中被杀死或者被故意伤害致死的8件。

三是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的比例很高。在决定予以强制医疗的35人中,有25人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占71.4%。其他的还存在如癔症性精神障碍、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躁狂症等精神病类型。

相关法官还说道,“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对于一些精神病人伤害他人的案件,由于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家庭贫困,监护人根本无力看管或对其医疗。但新刑诉法实施后,将由政府对其强制医疗,这既是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安全举措,也是对特殊群体的关照。”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通讯员 王华卫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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