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于明年1月份施行。
《意见》指出,力争到2015年底,我市猪肉自给率保持在65%左右,并打响畜产品品牌。
推进畜牧业可持续生态化发展,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制度,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场,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中、小、散养殖场(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限期治理;治理仍不合格的,必须关停转产。
《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加快建设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
市本级要建设1个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要因地制宜,建立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成后运营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地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把中、小、散型畜禽养殖场(户)的死亡动物收集到无害化集中处理厂进行规范化处理。
此外,我市将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与预警管理制度。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利用监测结果开展重大动物疫情评估、趋势分析和预警,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科学化水平。将H7N9禽流感列入动物疫情日常监测范围,并加大监测力度,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严格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