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两孩”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11-17 07:28   

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两孩”就可申请

“单独两孩”政策短期不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就“单独两孩”政策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单独两孩”政策如何启动实施?各地是否有统一的时间表?今后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吗?新华社记者16日就公众关心的几个问题专访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

问:您怎样评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义?

答:经过反复酝酿,党中央作出了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这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一是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问:这项政策如何启动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我委将做好调研指导工作。

问:各地启动实施有没有统一的时间表?

答: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何时能申请再生育?

答: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二人户口不在同一个省份,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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