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本报曾报道过,家住杭州江干的王阿姨因为在地铁站内摔伤而将杭港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当时,王阿姨提出了近3万元的赔偿。这也是杭州地铁开通以来第一次被推上了被告席。
昨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驳回王阿姨的诉讼请求。但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需补偿王阿姨8800元。
法院表示,原告王阿姨曾提出受伤的原因是地铁站内的自动扶梯斜度陡、速度快,且在乘坐过程中突然出现跳动所导致的。
但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原告乘坐的自动扶梯在事发当时运行平稳,并不存在突然跳动的情形。同时,该部自动扶梯的额定速度与倾斜角度均符合我国关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地铁站内也在自动扶梯的周边醒目位置设置了与安全乘梯相关的警示标识。并且,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原告受伤后快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所以,作为被告的杭港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不过,因为王阿姨已经八十高龄,被告作为一家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可按照原告诉请金额的30%对原告进行补偿,所以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补偿原告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