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络投票、有暗访,企业负责人还要参加笔试
为引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进一步规范提升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即日起,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贸易局、市物价局、杭州日报报业集团联合推出杭州市第二届“诚信药店”评选活动。
目前,我市有药品零售企业3400多家。零售企业的增加,方便了群众的购药,更好地满足了群众的用药需求,促使整体药价的走低,群众得到了实惠。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少数企业在经营上不够规范;有的企业通过GSP认证后,在经营管理质量上出现滑坡等。
2011年,本报联合市药监局开展了杭州市首届“诚信药店”评选活动,胡庆余堂庆余堂连锁店等20家药店获得“诚信示范药店”称号,萧山西门药店等27家获得“诚信药店”称号。这些“质量放心、服务专业、品牌优质”的药店,对促进药品零售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模范作用。
市食药监局邱卫星局长认为,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企业必须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守法、规范管理,为社会提供好药、放心药。
本届“诚信药店”评选将从诚信守法、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环境整洁、服务优质等五个方面,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考评。
评选活动期间开设举报信箱、举报热线(96311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室电话85463587)、网络举报邮箱(cxyd@hzda.gov.cn),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获取“诚信药店”称号的,一经发现查实,除撤销其称号外,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同时,将对“诚信药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复核考评一次,对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诚信药店”标准的,收回“诚信药店”牌匾,取消荣誉,对医保定点药店,依照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参评药店须知】
参评对象
全市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信用等级2011年和2012年评定为A级(守信)的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
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评选资格: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及暂停销售使用的药品;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假劣药品;因各种行为被媒体曝光或报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在文明城市复评和平安浙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5日
评选步骤
(一)企业自查、申报(即日起至11月15日)。凡符合参评条件自愿参加“诚信药店”评选活动的单位,填写《杭州市“诚信药店”评选申报表》和企业自查报告各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印章,于11月10日前报所在辖区食药监局。各辖区食药监局在征求辖区人社局、物价局、贸易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2年来日常检查和诚信档案记录情况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不超过辖区药店总数的2%参加复评,于11月1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二)网络评选、暗访(11月15日—11月25日)。从11月20日起组织开展杭州市“诚信药店”社会投票评选活动。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市)食药监局推荐的企业,在杭州日报和杭州网上公布,并接受社会投票评选。同时,向社会公开招募监督员,对参加评选的药店开展暗查暗访,社会评选占评选总分的10%。
(三)现场检查、验收(11月25日—12月15日)。由市食药监局、人社局、贸易局、物价局联合各辖区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诚信药店评选标准,对辖区局推荐的参评药店进行复评,复评成绩占评选总分的70%。
(四)组织笔试、综评(11月25日—12月15日)。组织参加评选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医保政策、物价政策等笔试,笔试成绩占评选总分的20%。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会评选、复评、笔试分数进行加总,并结合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人社局医保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及近2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物价局各项检查情况,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
(五)公示、表彰(12月15日—12月25日)。在符合“诚信药店”条件的候选单位中评选出“诚信示范药店”20家,其余为“诚信药店”,对评选出的“诚信示范药店”和“诚信药店”通过杭州日报、杭州网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企业,行文表彰,颁发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