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都必须登记指纹信息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10-11 06:02   

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浙江范围内所有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已经全部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标准。

今后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都要登记指纹信息了。

2012年1月1日,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正式实施,决定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指纹信息。浙江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期间,先后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试点,全省已累计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21.5万余张,已有17万余人用上了加载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昨天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负责人进行了详细地解答。

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范围有哪些?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通过换领、补领逐步实现。

公民现持有的居民身份证是否能够继续使用?

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是否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遵循自愿原则。对于自愿提前换领新证并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将积极提供服务,及时予以办理。

申请人指纹信息如何采集?

全省所有户籍派出所均配备有专门的指纹采集器,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指纹登记,要求采集两枚手指指纹信息。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各采集一枚拇指指纹(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食指、中指、环指、小指顺序采集)。

登记的指纹信息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了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如何收费?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除按原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标准收费外,不再额外收费。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通讯员 金立操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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