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入选消费金融公司10大试点城市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9-28 07:50   

昨日,银监会宣布,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至此,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而仅仅一天之前,银监会刚刚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银监会鼓励民资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意图十分凸显。同时,此次修订还将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成为“20万元人民币”,银监会表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鼓励民资进入金融消费领域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因而银监会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200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和规范经营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由于当时要求出资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因而首批成立的3家消费金融公司均由国有或商业银行发起。

但此次,显然对民资进入金融消费领域打开了一扇大大的门。

银监会此次做出的修改包括:“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以及“降低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

为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领域,修改了主要出资人条款,允许具备一定实力(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此前,主要出资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且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同时,为保证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开展和风险控制方面符合审慎监管要求,银监会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引入具备一定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在出资人持股比例方面,银监会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为30%,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和分销渠道的出资人参与试点,促进股权多元化。

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良好

2010年,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于当年1月6日获得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其中,全国首家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为北京银行全资子公司;第二家为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第三家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由成都银行出资占比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占比49%,是全国首家合资消费金融公司。随后,2月12日,银监会又给PPF集团发放了天津试点的牌照,由PPF集团全资建立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注册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2年11月27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天津举行的2012天津消费金融论坛上表示,试点工作自2010年开展至今两年多来,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获得较快发展,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2012年10月底,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的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已达40.16亿元,贷款余额为37.09亿元,客户总户数达19万多人。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逐步提高,已有三家公司实现盈利。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郭雀屏 绘图 陈骁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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