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边捡到100元钱该交给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8-20 06:23   

    拾金不昧的钱到底该给谁

    交给了警察叔叔, 警察叔叔又把它给了谁

    记者很是感激张老先生的信任。

    可是这笔钱,记者能帮张先生处理吗?是不是也只能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呢?

    记者咨询了浙江东孚律师事务所许洪杰律师,他说:“《物权法》的109条到113条对拾得遗失物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但是,像这张一百元大钞,属于不特定物,没有明显的特征和标记指向它到底归属于谁,其实是很难确认它到底属于谁的。”

    《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到底是指哪些部门的哪些窗口。”许律师说,按照他的理解,有救灾捐助等责权的部门都应该可以接受这些无主物。

    而在《物权法》109条中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是唯一明确被点名的有关部门。这么说小时候的歌里唱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肯定没有错的。

    但是警察叔叔又把这些捡到的钱用到哪里去了呢?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在现实操作中,这些定期上缴来的无主物,先会进行登记,比如某人某天在某地捡到了什么东西,然后这些遗失物会在公安机关的遗失物招领处呆一段时间,如果到一定时间无人认领,公安机关就会以捐赠的形式把这些无主物捐赠给民政部门。整个流程走完后,捡到东西的同学就会接到警察叔叔的电话,告诉你这些钱已经被捐赠掉了。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黄莺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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