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本驾照,是怎样被吊销的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8-07 06:41   

    逃逸者——

    高速翻车致人死亡后

    销声匿迹

    这辈子也别想开车了

    2012年4月30日,娄某驾驶温州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沈海高速大溪出口的主线匝道路段失控,车辆翻出高速公路,造成护栏外行人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交警部门认定,娄某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情节。案件侦破后,娄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其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被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娄某以后再也无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处理”拖延者——

    本来可能只扣12分

    2个半月不处理

    驾照被吊销,2年内不能重考

    今年1月30日,崔某驾驶台州牌照的灰色宝马轿车行驶至常台高速台州境内时,在限速100公里/小时的路段,速度达到153公里/小时,被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崔某的驾驶证,并责令其15日内到指定的高速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然而,两个半月过去了,当事人崔某一直没有现身。4月16日,台州高速交警支队按照法定程序对崔某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处吊销。崔某必须在两年以后才能重新申领驾驶证。

    据统计,2012年1~7月,我省高速吊销的驾照是508本,今年同期明显下降——看来,“史上最严交规”123号令,还是有威慑力的。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李巍 记者 张炜利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