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者——
高速翻车致人死亡后
销声匿迹
这辈子也别想开车了
2012年4月30日,娄某驾驶温州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沈海高速大溪出口的主线匝道路段失控,车辆翻出高速公路,造成护栏外行人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交警部门认定,娄某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情节。案件侦破后,娄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其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被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娄某以后再也无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处理”拖延者——
本来可能只扣12分
2个半月不处理
驾照被吊销,2年内不能重考
今年1月30日,崔某驾驶台州牌照的灰色宝马轿车行驶至常台高速台州境内时,在限速100公里/小时的路段,速度达到153公里/小时,被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崔某的驾驶证,并责令其15日内到指定的高速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然而,两个半月过去了,当事人崔某一直没有现身。4月16日,台州高速交警支队按照法定程序对崔某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处吊销。崔某必须在两年以后才能重新申领驾驶证。
据统计,2012年1~7月,我省高速吊销的驾照是508本,今年同期明显下降——看来,“史上最严交规”123号令,还是有威慑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