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推行诉前保全 拖欠工资的老板想转移财产难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7-25 08:14   

    拖欠员工工资,老板下落不明,怎么办?近日,江干区人力社保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行江干区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裁审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推行的一项“诉前保全机制”规定,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

    所谓“诉前保全机制”,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如果出现企业主逃匿或转移财产等情形,劳动者可以凭仲裁委作出的《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将及时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江干区劳动仲裁院院长田间清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仲裁前置处理,再到法院诉讼阶段。按照以往的情况,一般是在法院诉讼阶段会实行保全机制,而仲裁委员会是没有权力进行财产保全的。

    在实际的劳动仲裁案例中,就有人钻了这样的空子。不少老板在仲裁期间逃匿、资产转移,最后导致执行没有保障。这次《意见》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缺憾,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就请法院提前介入,对用人单位财产进行保全。

    意见试行期间,就解决了这样一起案件。杭州一家名为九洲食品的公司,68名员工被公司拖欠工资,老板逃之夭夭。员工们向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立案后,仲裁委马上与区人民法院联系。5天之内,区人民法院就对九洲食品办理了财产保全登记,确保员工工资有了着落。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王丽 通讯员 李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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