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个转企”细则即将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7-09 07:14   

西湖区“个转企”细则日前在市法制办进行备案,并将于7月13日后施行。

根据细则,西湖区将重点发展8名员工以上的个体户。享受细则中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条件为: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成功办理转型升级登记。

转为企业后,将享受三年的扶持政策:对企业的补助额度相当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税收。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均可减免。企业增加的会计核算、统计工作等经营成本一次性补助1万元。

给予不少于3年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予以沿用;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费。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哲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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