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废止 网友为新准则编了口诀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2-27 06:50
网传“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废止
网友为新准则编了非常绕的口诀
交警:口诀基本靠谱 但避让规则没有新旧之分
以下10种情形 因为A没有正确避让造成拥堵扣3分 出了事故负主要责任
昨天,有一则消息在网上热传。该消息说,在新的交规实施后,交警部门更加看重交通路口避让原则。“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司机朋友必须按照新的开车避让法则行驶。
网友为这一新法则编了口诀: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昨天,浙江省交管局表示,网上热传的这一避让法则基本属实,内容与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一致。不过,并不像网友说的,有所谓的新旧避让法则,浙江省一直都在按照相关避让规定实施。
根据新实施的123号令,如果不按以上避让法则行驶,如果造成交通拥堵,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
以下是我们列出的10种未正确避让而出现事故的情况,在这些情形下,如果图中的B车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A车都将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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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
 | | 2.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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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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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非箭头指示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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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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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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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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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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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如果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还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应该让有障碍一方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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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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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