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廿五至正月十五 可买烟花 腊月廿七至正月十五可放烟花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1-15 06:27   

2013年春节期间,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六个城区范围内,可有限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5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廿五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时间为:2月7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廿七至正月十五)。

但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在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限制,其中,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直径大于68毫米);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直径大于40毫米小于等于68毫米);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另外,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等,绝对禁止燃放。

相关职能部门还公布了举报电话,遇到非法销售、质量问题都可以举报——

市安全监管局:12350;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

对举报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屹峰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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