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打架,人打官司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11-29 04:12   

原告的狗

原告周大妈的边境牧羊犬

自述

我叫“臭臭”,是一条边境牧羊犬,我又乖又可爱,主人对我可好了!10月11日那天晚上,主人骑着电动车带着我出去兜风。7点多,主人带我遛到了小区5幢1单元门口的路上,已经快到家了。突然,对面蹿出来一条狗,我一看,那不是隔壁幢的“可可”嘛?不就是一条金毛杂交嘛,哪有我帅气!我俩都没被绳子拴住。跟“可可”一见面,我的脾气就上来了,哪能让它灭我的威风!于是,我俩就扭打在了一起。

主人见我跟可可打起来了,赶紧抱住我,又大声对可可的主人说:“我抱住了,你也赶紧抱住自己的狗!”可是可可的主人没反应呀,就在我被主人抱住时,可可冲上来猛咬我主人的右小腿,哇,一下子我主人小腿就被咬开了个口子,血流不止,连裤子都破了,我好心疼呀!

我主人对可可主人说,“你的狗把我咬成这副样子,你是狗的监护人,你要负责任!”

可可主人竟说是我咬了主人!

被告的狗

被告沈大妈的金毛杂交犬

自述

我叫“可可”,是一条金毛杂交犬,已经9岁了!我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上法院呢。你别听小区6幢的那只臭臭胡说八道!我体积比臭臭小多了,我主人当时明明是牵着我的,我怎么可能会扑上去咬臭臭的主人呀?它恶人先告状啊。

当时我和臭臭打了一架,我主人很生气,当场就把我抱住了,为了我,她还差点扑倒在地上。但是臭臭呢?它主人第一次要抱它,它还要闹脾气,挣脱开来继续要跟我斗,后来它主人又抱住它,结果它挣扎中,就自己急了咬了主人一口呗,现在还来怪我!

臭臭家还要投诉,说我是没身份证的黑户。

嘿嘿,你傻了吧?我可是9年前刚出生时,就办了合法的身份证、上过户口的哟。你看你看,今天我主人把我的身份证、户口本,保险都带来啦!城管要抓我?搞错了吧!听说臭臭是没户口的哟,举报举报……

 

昨天,江干区新安铭苑小区的两位邻居大妈对簿公堂,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两条狗打架后,到底谁的狗咬了周大妈。

满头银发的周大妈,和略显苍老的沈大妈,两人都气呼呼地坐在法庭上,双方都没请律师。

但周大妈显然有备而来,她书写的起诉状有4000多字。

沈大妈的后援团庞大,旁听席上右半边坐得满满当当,20多位都是她的亲戚、邻居。而左半边只有周大妈的女儿等几位亲人旁听。

法官宣布开庭,两位大妈不约而同地翻出老花眼镜戴上。

周大妈:从此严重失眠,心灵受创伤

周大妈演绎了一番当时的场景:我带着臭臭回家,遇到一条叫可可的狗,相遇时两狗打闹在一起,然后自己就被咬了……

周大妈说,女儿女婿看到她被狗咬伤,就扶着她要去找沈大妈理论,但沈一直不肯开门。后来门开了,狗又蹿出来了,她吓得躲到女儿身后。

周大妈要求沈大妈赔偿自己被狗咬伤后的2168元医药费。周说,沈大妈一直不认可,说“如果是我的狗咬的,我会赔的,但是要有DNA检查报告”,她无奈才起诉到法院。

周大妈继续说:我身体原本健康,被狗咬伤后由于伤口持续疼痛、渗血,加之在注射狂犬病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一系列药物后,引起身体急剧变化……曾经出现皮肤坏死现象,整条伤腿肌肉僵硬,……严重失眠,还过敏得了急性荨麻疹……

周大妈加重语气说:“让人揪心的是,伤腿上从此将留下5厘米×4厘米大的疤痕!我身体发生了可怕的逆转,似乎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生病通道。这种伤害是长期而严重的,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恐怕难以愈合!”

周大妈要求不但要赔医药费,还要求赔1万块钱精神损失费。

沈大妈:她幸灾乐祸,诽谤我

沈大妈扶了扶老花眼镜,掏出答辩状来念——我是怀着愤怒的心情走进法庭的!

沈说,当晚天已有点黑,对方骑了电动车过来,一条大型犬就朝她的狗狗身上扑。“她抱住自己的狗,狗在她腿间挣扎,我看到她腿上出血了。她不牵狗绳,骑电动车快速遛狗……”

周大妈出示被咬破的裤子。记者 黄洪连 摄

沈大妈继续大声反驳说:“我家狗狗牙齿排列整齐,她的狗三颗牙分开,我看她被咬伤的牙印,也不像我家狗狗咬的!”

“哼,哼哼……”周大妈女儿边听,边发出冷笑声来。

“她拉新邻居签字,叫城管抓我的狗狗,我狗狗很正规的,她是要把我狗狗置于死地!”沈大妈愤怒地回击说,“我儿子年纪轻轻就去世,后来丈夫也去世,她这是幸灾乐祸,欺负我孤寡老人啊!……她犯有诽谤罪!我也要起诉她,赔偿我名誉损失……我没错,我的狗狗更没错,真正的肇事者,就!是!她!”

“你说诽谤就诽谤啦!”左边旁听席上,周大妈亲属嘟囔。

法官说,所谓诽谤一事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今天只审理到底是哪条狗咬了周大妈。

“肯定不是我家的狗狗!”沈大妈说,“强烈要求法官处理原告的无证犬!”

天黑监控看不清到底谁咬的

周大妈提交打疫苗的病例和报警记录等证据,还有那条当时穿着的裤子,裤腿上留着血迹,裤子被咬破了一个洞。“裤子300块钱一条,也要赔!”

双方都没有把事发监控提交为证据。两位大妈都说,天黑了,监控只能看见两条狗打在一起,后来一团混乱,从监控上看不清到底是哪条狗咬的周大妈。

法官又问周大妈有无狗证,周说,正在办理中。

“办不出来的,大型犬,身高超过40厘米,城管不会给她办证的。”沈大妈插话。

庭审完,周大妈哭了

庭审完毕,因周大妈拒绝再调解,法官决定择日判决。

周大妈一边签字一边掉眼泪:“我已经被狗咬了,伤害这么大,她还在法庭上反咬我一口,呜呜呜呜——。”

沈大妈看也不看周大妈一眼,边签字边说:“恶人先告状啊!”

这时,庭下旁听的两方你一言我一语,差点打了起来。法警急匆匆赶来,把双方亲属劝走。

江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说,因为动物而引发的案子,比较少见。

■律师看法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方:

这起案件中,到底是原告周大妈的狗还是被告沈大妈的狗造成原告伤害,需要原告举证证明。

不管是谁的狗造成原告伤害,原告没有对自己的狗采取安全措施(未拴狗绳),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的分担,应当综合双方在这个事件中的过错程度来判定。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辛成 记者 黄洪连  编辑:何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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