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比醉驾危害更大,杭州要严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8-17 02:20   

昨天上午,黄龙体育中心,杭州市交警支队和西湖交警大队举行了以“珍爱生命、拒绝酒(毒)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此次主题宣传活动将一直持续至8月底。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查获“毒驾”30多起。今年以来,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查获“毒驾”8起。而全省登记在册的14万多个吸毒人员中,约2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8万多名本省籍吸毒人员中,28000多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占35%。

而从昨天活动现场了解的另外一组数据看,自去年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一年多来,杭州交警部门共查获醉酒驾驶1590起,同比下降48.3%,查获饮酒后驾驶10097起,同比下降60.7%。

从全国的统计数据看,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与此同时,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明显下降,去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2%。

基于此,针对近年来毒驾案例频频出现的现象,毒驾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涉毒驾驶”近年来屡闯大祸

比起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有权威测试显示,酒驾者反应时间比正常人慢12%,毒驾者反应时间则慢21%

两年前的滨江毒驾案至今让人记忆犹新:2010年5月26日晚,滨江区明德路(俗称垃圾街),一辆奔腾轿车突然失控,连撞17人和多家摊点店铺,最后被群众拦停,经查肇事司机傅某吸食K粉导致幻觉。

杭州高速交警部门介绍,就在今年的5月26日晚上发生一起高速毒驾死亡事故。30来岁的杭州人余某驾驶别克林荫大道轿车,途经S2沪杭高速往杭州方向12公里处(过临平出口1公里),追尾碰撞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尼桑轿车,导致面包车侧翻,事故造成面包车上两死一伤,余某自己车上的母亲骨折。

另外,今年6月15日晚上,杭州市交警支队联合市禁毒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毒驾”(含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当晚,在建德、富阳和淳安共查获了3起毒驾行为。

而交警部门最近查获的一起毒驾案,则发生在7月6日的钱江一桥上。当天中午11时50分左右,钱江一桥杭州往滨江方向,年轻女子陈某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车自北向南行驶,突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3辆小型车相撞。由于钱江一桥仅为双向两车道,对向车辆躲闪不及,奔驰车一头撞上迎面而来的一辆黑色宝马车,之后奔驰车急转方向盘,回到自己车道后又撞上桥栏,然后又急转方向盘,又行驶到对向车道,再次迎面撞上了一辆黑色本田雅阁,最后奔驰撞上了一辆红色雪佛兰,才最终刹住车。

事故处理交警发现肇事司机陈某精神恍惚,随即对她进行了酒精测试,但血液酒精含量为0。经过尿检,陈某的尿检氯胺酮呈阳性,为吸毒后驾驶。而且,这是陈某第二次毒后驾驶了,一年前她已经被拱墅交警大队处罚过。

“毒驾入刑”呼声越来越高

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金亦阳表示,“毒驾”是指吸食毒品(尤其是指合成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行为,由于合成毒品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因此,“毒驾”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从理论上讲,酒驾造成人的控制力下降,而毒驾则是影响人体的中枢系统,导致幻觉,兴奋狂躁。

但是,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交警部门只是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由于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醉驾,毒驾肇事的案例频频出现,毒驾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6月2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时表示,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的问题,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毒驾罪”。

去年下半年浙江已注销1500名涉毒人员的驾驶证

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查获“毒驾”30多起。今年以来,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查获“毒驾”8起。而全省登记在册的14万多个吸毒人员中,约2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8万多名本省籍吸毒人员中,28000多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占35%。

目前的规定是,强制戒毒人员的驾照要被注销,其他形式(如社区戒毒)戒毒人员驾照将统一管理。但公安部已着手制定文件,准备对处于戒毒(包括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期间的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注销。

去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公安交警部门已累计注销1500余名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驾驶证。

杭州市交警部门也表示,娱乐场所、酒吧、大型停车场都是“酒驾”、“毒驾”违法行为的“雷区”、“敏感地带”,交警部门在源头重点监管的同时,也希望相关场所负责人做好规劝、提醒工作,要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有关“禁酒驾、禁毒驾”标志、提示牌,要有专人负责提醒顾客、驾驶人杜绝酒驾和毒驾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一旦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驾照吊销了还醉驾

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5个月

通讯员 萧检 记者 黄洪连

萧山人方某40岁,杭州一家制罐厂厂长。今年1月24日晚上,老方在闻堰的亲戚家吃饭,喝了三两自制白酒。酒足饭饱之后,他开车去蜀山街道朋友家。在湖山路上,因为避让电动车,车子失控冲进花坛。路人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发现,老方有酒驾嫌疑。民警要对他呼气式酒精检测,他不肯配合。最后,民警带他到医院抽血检测,确定是醉驾。2月17日,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对老方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而此时,老方被取保候审,案件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没有驾驶证了,按理说不能再开车了,结果老方不仅照开不误,还继续酒驾。

7月10日凌晨,交警在滨康路西兴路口执勤,发现一辆小车开得有些不正常。拦下后,交警发现司机有酒味。

司机见状想逃,被交警控制住。交警一查,这个司机正是被吊销驾照的老方,而且上一次醉驾案还在取保候审阶段,这次抽血检查再次被认定为是醉驾。

昨天,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陈浩 实习生 倪丽雅 通讯员 马进  编辑:何鲁飞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