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纠纷物业协调不成可报警处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8-16 08:05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起网上听取民意

昨天,杭州市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列举了五大方面的问题,希望有针对性地听取市民意见建议,时间截止到8月21日。

列出五大问题征求市民意见

对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杭州市法制办列举了五大方面的问题,来有针对性地听取市民意见建议,这五方面的问题是:1、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尚未完全交付但已达到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时,是否可以先行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首次业主大会经费的提供方式目前为召开时由开发建设单位实际承担,是否需要更改为房屋交付时按标准一次性支付?3、业主大会形式除目前实施的集体讨论形式和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外,是否还需增加电子投票等其他形式?还有什么可操作性较强的会议形式?4、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制度是否需要?5、是否要对业主自行管理的模式进行规定?

小区停车纠纷

物业协调不成可报警处理

停车位管理和停车费收取,是小区关注的问题,经常出现业主和保安为停车费收取问题发生争执,甚至上演肉搏战,引来民警介入。

在《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用部位的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制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因车辆行驶、停放造成的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先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参照道路交通法规予以处理。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车辆行驶、停放等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阻碍、占用消防场地通道,不得破坏绿化。发现有违反上述相关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消防、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接到报告应及时查明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魏皓奋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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