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新政”后,杭城农居点房东集体涨电价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7-22 07:09   

 

    房东肆意提高电价

    房客可拨打

    12358举报

    那么,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电费结算又该怎么算呢?《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是这么规定的——

    (一)总表之后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

    (二)出租人未在总表后安装自用电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

    浙江省物价局资源环境价格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新的阶梯电价实行后,房东应该按0.838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即使算上损耗,也不会超过0.9元/度。一些房东按1.2元/度的价格收取,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建议,如果租客遭遇房东肆意提高电价的,可收集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由于实施以年为周期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整年的用电量和电价,很可能出现前面就“用得多”的状况。比如说,前面的出租户将第一档的电用完了,后面的出租户就会面临第二档或第三档0.588元/度和0.838元/度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

    为此电力部门建议,房东和租客应将实际约定的电价写进租房合同中。以租房半年为例,应注明该租户只能使用半年的电量指标,剩余的要留给另外的租户。如果超过指标,要按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将实际超出电量折算成现金,交给下一个出租户。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实习生 谢唯宜 记者 洪慧敏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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