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明天到期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6-29 06:21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资格需重新认定

2009年7月1日,杭州市出台了新的积极就业政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有效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3年眼看快过去了,到今年6月30日,有一批《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就要到期了。

杭州市就业局近日发出通知:享受积极就业政策期满3年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将进行重新认定。

重新认定期间

继续享受现行相应政策

重新认定的对象,为今年6月30日至11月30日到期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持证人员。认定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

明年1月1日起,按新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重新认定之前的原政策享受期限(已逾期的除外)和重新认定期间的政策享受期限加起来超过12个月的,可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并提出申请。

重新认定期间,这批持证人员可以继续享受现行相应政策。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包括已经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其持有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自行失效,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重新认定之前的政策,仍按下列规定执行——

享受有关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按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

申请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前后政策享受期限应连续不间断;

持证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户歇业、企业注销、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以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份,享受有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一个月份后的6个月内,逾期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政策享受期限加起来超过12个月

明年一并申请

那么重新认定期间,也就是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持证人员如何享受扶持政策呢?

杭州市就业局说,对个人而言,比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重新认定期间,如果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凭原《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继续享受相应的政策;政策享受期限加起来超过12个月的(已逾期的除外),可在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并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

举个例子,假如有一位持有效期截止到今年6月30日《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市民,在今年1月1日领取了有效期为1年的营业证照后持续正常经营,并于当月起以个体劳动者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规定,这位市民原本只能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到今年6月30日。现在,如果重新认定期间仍符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条件,可凭《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继续享受这项政策到今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这位市民可以在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携带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享受今年1月-12月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用人单位同样享受

相应补助补贴政策

而对用人单位来说,重新认定期间,如果员工仍符合扶持政策的条件,也可以凭《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继续享受相应的政策最晚至今年12月31日。政策享受期限加起来超过12个月的(已逾期的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并就近向单位实际经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

比如,下城区武林街道的一家用人单位,今年1月1日招用了一位持有效期截止到今年6月30日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并为他办理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保。这家用人单位原本只能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到今年6月30日为止。


如果重新认定期间仍然符合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条件,该单位可以凭《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继续享受该项政策最晚到今年12月31日。因此可以在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携带企业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武林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享受今年1月-12月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不明之处可咨询12333

此外,如果是已经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和已申报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经其本人申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可直接在与其签订的原《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和原《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上,注明“本协议期限延至2012年12月31日”,并加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专用章。

详情可咨询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也可以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通讯员 马宁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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