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民下月起实行阶梯电价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6-16 06:16   

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用户电价不变

测算显示:新阶梯电价平均每度降约0.7厘钱

昨天下午,浙江省物价局公布了最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电价将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该政策将于下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调整后,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每度电的价格维持不变。

一、二档标准提高到230度、400度

“5月11日听证会后,听证人作了听证报告,对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提出了处理建议。”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说,省物价局根据听证报告,结合周边省市情况和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听证方案的第一、二分档电量标准月均213度、394度提高到230度、400度,年用电量为2760度、4800度。

在各档电价标准中,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度电0.838元。

峰谷分时电价将继续由用户自行选择,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度电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0.05元、0.3元。

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下月起执行

省物价局表示,当期电费会根据当期抄见电量按全年各分档电量标准和对应的电价从一档至三档一次结算。

累计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月份,当期电量按当期抄见电量乘以0.538元结算,当某次抄表时,累计年用电量超过2760度,则抄见电量中属于2760度以内的电量仍按每度电0.538元结算,超过2760度但不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每度电0.588元结算,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每度电0.838元结算。

对于新装或者是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和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实际用电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来折算。


由于新政策将于下月起执行,所以“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今年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的一半来确定,即1380度和2400度。7月1日前后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

对于租房的居民可能会有不少的影响。因为以年为周期,电价前低后高,承租人可能会因租房时间不同而执行不同的电价。省物价局希望出租人与承租人能够理解政府新的电价政策,可以事先就电价收费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大部分居民电费支出减少

新政策由于分档电量标准提高,实施后大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是减少的。

以月均用电量480度(对应2011年用户覆盖率近96.7%)为分界点,480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不变,最多月支出可减16元(月用电为400度时),平均可减少6.56元。其中,月用电量51-480度之间的用户,电费支出不变。

按2011年我省居民用电情况测算,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全省居民电价平均每度会降低约0.7厘钱,降幅约0.12%。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邵敏宸 记者 刘丽芳 通讯员 吴佳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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