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道刊发后,也引发读者、网友热议。
有读者说:女乘客这样做,是拿40多位乘客的性命开玩笑,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读者冯先生问:女乘客的老公,当时拿着30厘米长的刀子,是不是属于管制刀具?她老公有没有被处罚?
第二天,我们对事件进展再追踪。
大巴调监控录像显示:
16:10:09,大巴通过第一个十字路口,左三排的女乘客起身走向驾驶员。她穿粉色外套,胸前背个黑挎包。一个身高约1米2的小男孩,戴一副眼镜,躲在女乘客身后。女乘客开始和司机说话。
16:11:35,女乘客身体探进驾驶座,小男孩往后退了两步。全车乘客都被惊醒,探出脑袋看着驾驶座。
事后乘客们反映,这时她在拔驾驶员的车钥匙,并抢夺方向盘。
就女乘客这种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关军认为,她的行为一旦得逞会造成车辆失控,车上或车外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如果车速较快,这种行为还会涉及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属于妨害公共安全。即便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仍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她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有损害后果发生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因为拉方向盘造成事故、人员伤亡等。
警方调查时,女乘客的说法是,她家里有急事,当时是很冲动,有拉的想法,但她没有去拉。小伙子也承认,他打了女乘客几拳,自己也受了伤。小伙子觉得自己的心虽好,但也有冲动之处,不再追究女乘客。
而女乘客的老公是卖西瓜的,听老婆说受欺负了,拿起西瓜刀就冲过来了,这时,民警赶到夺下西瓜刀。这把刀属于生活用刀。
最终,警方按照《治安处罚法》调解处理此事。当时也曾告诉女乘客老公,如果因为这件事,小伙子出什么问题,警方将保留对他的追诉权。
从郑律师的说法可以看出,转塘那起事件中的那个抢方向盘女子之所以没有构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原因之一,当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次这起事件,因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警方以女乘客张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