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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警扣下的违规车辆,因未能及时去取,1年多的时间里,停车保管费累积到了1万多元。看着费用单,车主小韩追悔莫及。这钱该我付吗?着急的小韩找到了我们。
事件回放——
想要取回扣车 先付万元停车费
2011年3月,小韩拿着多年积攒下来的辛苦钱从二手车市场上买了辆代步车:起亚千里马,1.6自动挡,3.5万元。
提车回家的当晚,他和一要好的哥们外出喝酒。酒过数巡后,哥们无意间提起自己一朋友正想要花钱租一辆车开开。
小韩一听,心动了:自己家离单位不远,坐公交车也能上下班,如果把车租掉,等于多了笔额外收入。
最终,在哥们的牵线搭桥下,双方达成交易。这辆二手千里马,小韩只开了一次(从市场到家里),就转到了哥们的朋友手中。对方答应每月支付小韩3500元租金。
正当小韩乐滋滋地想着以后每月能多一笔收入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半个月后的一天,那位租走车的朋友在高架上被交警拦了下来,因为无法出示行驶证,车辆被暂扣。交警告知:回家拿了行驶证以及车辆其他相关凭证后才可取车。
车子被扣了,小韩心里当然着急,但想着毕竟收了人家的租金,不好意思催得太紧。可接下来的事情更是他没想到的,哥们的朋友竟然失踪了,而且没人知道他去了哪儿。
此后,由于某些原因,小韩去了外省,取车这事也就被耽搁了下来。直到今年3月,他回到杭州,才想着要把车子给取回来。
等所有手续办妥后,小韩来到交警指定的扣车寄存停车场。一问停车费,把他吓坏了:足足1万多块钱。
物价局说法——
扣车停车费为5元/小时 30元/天
听了小韩的遭遇后,我分别打电话到省物价局和市物价局。当听到小韩1年多时间没去取车时,省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都没等我把话说完就忍不住发出感慨:哦哟,一年多啊,那这笔费用……
省物价局的马先生说,按照今年3月1日起执行的《浙江省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这其中包括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收费。
而据市物价局热线12358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杭州市的车辆被交警扣下后,寄存在就近停车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小型车辆5元/小时,每天最多按停放6小时计算,即停满一整天,费用为封顶的30元。
如此一算,小韩的千里马从去年3月到今年4月,确实需要支付1万多元的停车费,而这数字现在还在以每天30元的速度累加。
12358的工作人员给出的建议是,如果小韩是因为不可抗拒的某些特殊外因,导致一直未能去取车,可以出个有效证明,试着跟停车场沟通。
省物价局的马先生则主动要求留下小韩的联系方式,表示可以进一步了解情况后,看看能否介入做些协调。
律师观点——
只要经物价局核准 这钱得付
随后,我又咨询了相关领域的三位律师。他们的看法大致相同:如果停车费的定价是经过物价局批准的,那么这笔钱小韩得付。
凌斌(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交警扣车、寄存车辆是职务行为,不允许收费,但接受交警委托的社会机构(停车场)可以收费,并没有法规禁止这种行为。当事人小韩哥们的朋友直接导致扣车事件的发生,对此负有责任,而当事人长达1年多没去取车的行为,属于自行扩大损失。这部分扩大的损失,当事人必须自己承担。
肖琳(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从法理上分析,占用社会停车场场地,确实需要支付费用。只要费用的标准是经过物价局核准的,当事人想取回车子,先交停车费。
潘永明(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交警如果曾经进行过告知,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知晓会产生费用,却仍过了1年多才去取车,那么责任就在当事人身上。当然,他对导致这次扣车事件的哥们的朋友有追偿权,但扩大的损失部分必须自己承担。
再次联系上小韩,问他如果这1万块钱一定要付的话会怎么办。他小声地回答:“那也只能付了,车子总不能不要。”
小韩的经历,提醒我们两件事:车,不能随便借,即便是有金钱回报,也得先看清楚借车者是否靠谱;另外,有些事比如车子被扣,千万拖不得,一拖再拖,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