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判决驳回了业委会的起诉
就在业主和业委会那一股高兴劲还没缓过神来,他们又收到省高院的再审(提审)传票。原来,斯某向省高院提出了申诉。
2009年,省高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西湖家园业委会的起诉。
省高院再审判决中认为,西湖家园业委会的两次起诉显然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指向同一涉案房产,且涉诉当事人也基本相同。在此情形下,西湖家园业委会要求安泰公司清算委员会将小区内公建二归还全体业主无偿使用的请求被驳回后,再次起诉要求确认安泰公司清算委员会与斯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属于重复诉讼。
省高院同时认为,西湖家园业委会如对前案判决认为确实有错误,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官司惊动最高院,指令省高院“再审”
西湖家园的业主和业委会并没有放弃,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由省高院再进行“再审”。
“杭州中院2008年4月29日依据《物权法》作出的判决,是符合立法精神,也符合西湖家园的具体情况。”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说。
孔建祥律师认为,本案所涉房屋为西湖家园小区内的公建二,有相应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规划许可证、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意见书、销售楼书及广告、购房合同等等大量证据证明。
事实已为前后几次判决所认定,也为浙江省高院再审裁定撤销案中所认定的事实,故公建二应该移交给全体业主无偿使用的事实和理由已经很充分,也很明确。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很明确规定该等公建配套用房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应该归全体业主无偿使用。
西湖家园业委会与开发商的官司还在继续,如今涉及争议的房产至今仍空置废弃在小区内,大门敞开,破烂不堪,无人管理,无人使用,而小区业主却没有可以一起活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