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2-07 06:38   

“择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

省教育厅:坚决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退钱不退人

元宵节过后,杭城的不少中小学又将陆续开学了。招生透明、择校费等话题一直是大家最关心、最敏感的内容。据了解,2011年,省教育厅接到教育收费投诉共102件,其中40%涉及择校乱收费。

昨天,在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2012年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1月17日,在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合理规划中小学学区,努力把公办中小学择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坚决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实行退钱不退人办法,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春节前,浙江省教育厅会同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决定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问题。那么今年,针对择校乱收费的情况,我省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省教育厅表示,我省今年会推行“阳光招生”,对于公办学校多出来的名额,将通过摇号录取,而以往以“家长自愿捐赠”形式收取的择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

今年开始“阳光招生”

网上公布学生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

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

每年招生前,各地应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同时公布。

在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办中小学将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除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极少数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程序予以录取外,公办学校在省内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阳光招生”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

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

目前有一些学校以“家长自愿捐赠”形式收取择校费,对此,省教育厅也做出了表示:坚决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计财处张处长说:“我们要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每学期末,各地教育、纠风等部门都将针对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基金会等收取的教育捐赠款物进行审核鉴证,对笔数多、时间集中、金额相同或相近的捐款要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属于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除按国家、省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定处理外,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教育厅还将进一步规范捐赠资金的使用。各中小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的捐赠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隐匿捐赠收入、账外使用捐赠资金。

对捐赠人有特定使用要求的定向捐赠资金,各地要按捐赠人的要求落实,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

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全部统筹用于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重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严禁用捐款资金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以及用于学校日常公用费用支出。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屠雁飞 通讯员 周洪波  编辑: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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