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旦夕祸福,遇到困难时,如果有一双手拉一把,心里会有多温暖!2011年12月31日,杭州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下称《办法》),这是市民急难时的一双温暖的手。
其实早在2009年,该办法的暂行版已出台,试行以来,每年都有200人次左右享受到了这一临时救助,解决了暂时性的家庭困难。在试行的基础上,正式出台的《办法》降低了门槛,扩大了救助范围,并提高了救助额度,能够解更多困难 群众的燃眉之急。
《办法》明确,对持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在一个申请年度内,凡符合以下四类救助条件,均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因自住房发生火灾,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医疗救助或报销后,个人仍需承担较大数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居民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来说,本来在享受完各种医疗救助后,还要自付5000元以上,才能享受临时救助,现在可以零门槛享受,视情况最高可以拿到5万元的救助金,之前最高额度只有3万元。
各种急难情况的救助额度为:对因火灾事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5000元(含)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救助;对因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5000元(含)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救助;对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况给予5万元(含)以下救助;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金额,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
由于目前《办法》刚出台,还需要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需要的市民可在2012年2月之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咨询、申请(特别急难的情况随时可办,审批时间也会缩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