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的在杭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12-16 06:50   

从明年1月1日起,那些已领取个体工商执照并在杭州正常营业的非杭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杭州市的职工医疗保险了。

杭州市刚刚出台了相关政策,原本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和雇工)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又必须是杭州市户籍的局面将被打破。

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将以企业单位的形式参保。需要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须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前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在杭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参保后,可按企业在职职工的相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首次参保的,需要在连续缴满6个月以后享受医保待遇。

个体工商户在连续参保缴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且缴费满20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杭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也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因此,个体工商户也有为雇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果雇工提出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雇主不办理的,雇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孙颖 通讯员 孙春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