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费超过15万可报销70%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12-16 06:37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年起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医保政策有新调整,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额,门诊医疗保障待遇等,也都有提高。

住院医疗费超15万可报销70%

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把符合原来城居医保、新农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两档。

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按800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200元。其中,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

调整后,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5万元,比原新农合政策提高5万元。

如果住院医疗费超过15万元,将由市财政报销70%,而调整前,超过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如果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就医,不用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

不过,这次调整不包括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时间

截至明年2月28日

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可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手续。

已经参加2010年度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带上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市民卡,到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也可去新增的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那里双休日都能办。

符合参保条件但没办理过参保手续的,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寸照。

外地个体工商户可以参保

目前,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杭州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必须是杭州市户籍。

也就是说,外地户籍人员,哪怕已经领取个体工商执照,在杭州正常营业,都无法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

这次政策调整,对这些个体工商户参保有了明确规定。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前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可以以企业单位的形式参保,按企业在职职工的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首次参保的,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医保待遇。参保缴费满20年,可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孙春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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