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杭州个体户也能参加医保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12-11 07:20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杭州基本医疗保险将有重大举措。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也明确向在杭的个体工商户敞开。这些政策,将在原来的基础上,给市民带来更多的福利。

城居医保与新农合合并

明年元旦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和对象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两档。前者,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其余由财政补贴;后者,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其余由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参保,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用。

这次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也将得到提高。

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都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个体户也可参加基本医保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只要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期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个体工商户按照雇主及其雇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5%为其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雇主及其雇工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和1元医疗困难救助费。

个体工商户以企业单位的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重新参保缴费的,要在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的3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胡轶笛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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