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改革“以药养医”机制 80%县市年内实施药品零差价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11-23 06:46   

在今年年底前,浙江省80%县(市、区)将陆续实施“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即零差价),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在22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说,浙江省确定了以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六统一”。

“六统一”的核心内容就是“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郑继伟表示,首批确定的30个县(市、区)已于今年2月25日前顺利实施,第二批42个县(市、区)于今年年底前陆续启动实施,合计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实现了‘两下降一提高’的效果,基本药物价格更趋合理、群众医药费用明显下降,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有效提高。”郑继伟说。

监测结果显示:浙江省首批30个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格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了34.2%;门急诊均次药费46.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2.6%,为群众减少药费支出8.8亿元;门急诊量3594.2万人次,同比增长17.3%。

郑继伟介绍说,浙江省将探索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哲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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