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建设,民间资本可以参与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12日,杭州市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扩大投资领域。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现代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经营。具体为:支持民间资本以BT (建设—移交)、BOT (建设—经营—移交)、TOT (转让—经营—移交)方式参与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对城市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鼓励民间资本以代建方式参与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
民间投资项目需要土地,这方面《意见》也放宽了政策:在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同时,对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的项目用地,与国有企业采取相同的供地政策。
杭州市还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设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项目用地、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现代服务业是今后杭州发展的重点,少不了民间资本的参与。《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城市综合体以及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大型商贸、旅游、会展、物流基地等项目;同时,还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信托公司的增资扩股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组建设立;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主体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投资组建保险代理、金融投资咨询、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对民间资本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杭州市将在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