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闯红灯致保费上浮部分专款专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9-14 07:07   

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挂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保监局等今天发布《浙江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准备公众对该办法的意见。

7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这一试行办法上周五经媒体报道,网友和读者已经提出了不少意见。

闯红灯为什么纳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相比酒驾、醉驾这些性质较为恶劣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什么将危害程度较轻的闯红灯也纳入保费上浮体系呢?

记者在新浪微博与QQ群中做了一个小调查,20分钟内共有43人参与了讨论,去年8月禁酒风暴以来,有酒驾行为的仅有3人,但有闯红灯等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行为的达到85%以上。

大部分网友对将闯红灯纳入上浮表示赞成,但有人表示,罚款扣分之后,到了明年交保险,车主还得为闯红灯再受一次处罚,是否能改成累积几次才上浮或降低上浮费率。

浙江省保监局表示,将闯红灯纳入上浮体系,是相关部门经过反复考虑,坚持加入的。他们会在听证会上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

保费上浮部分能否专款专用?

7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要上浮交强险费率,最高可达300%,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在车道上违法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的车辆下调10%,连续3年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才下降50%。

尽管浙江省保监局表示,交强险的上下浮动机制是公益性质,不存在涨价赢利之说。交强险总体按照不赢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费率浮动,将会根据上年度实施情况和本省实际,适时调整挂钩项目及浮动系数。上年度保费若有盈余,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审计部门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但是,还是有网友表示,由于闯红灯纳入上浮,费率上浮的几率和范围大大高于下调,到时候交强险多收的费用不应纳入整个保险赢利体系之内,否则就难免保价赢利的质疑,而是应该把闯红灯至保费上浮部分专款专用,作为车祸应急救护款等向社会公布。

新闻附件

征求意见从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至9月25日,并将于9月28日15:00至17:30在杭召开意见听证会。

市民有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jgj_gat@gat.zj.gov.cn或传真至0571-87286405。

听证会可报名参加,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7时(邮寄报名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报名信函寄至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邮编:310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会报名”字样;也可通过上述邮箱和传真号码进行报名。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可以报名参加陈述或提出旁听申请。报名人应当书面提供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提交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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