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做好自查,停止安装含有广告内容的空车灯。”昨天,杭州某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张经理收到一条《关于要求停止安装含广告内容的空车灯的通知》。
昨天,本报报道杭城出租车空车灯植入广告,上下车各放一遍,时长20秒,引起乘客不满。报道见报后,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昨天给杭城出租车公司下发了通知,要求杭州所有出租车公司马上进行自查,了解已安装含有广告内容的空车灯出租车情况,并要求未安装的出租车停止前往位于沈半路50号的杭州出租车服务区安装含有广告内容的“免费”空车灯。
“尽管根据现有《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运管部门对于这种形式的出租车内空车灯语音广告没有明确规定,但从乘客的服务质量角度上,我们仍然有义务保障他们享受服务的权利。”昨天,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处的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杭州市运管局在经过了解后,于昨天上午第一时间向全市所有出租车公司下发了《关于要求停止安装含广告内容的空车灯的通知》。
“法律法规的发布和制订有一定的滞后性,会有许多新的问题出现,以前出租车接触的大多是张贴性广告,现在有了新情况,运管部门也在研究。”他表示,此次更换含有广告的空车灯活动,广告商事前并没有告知运管部门,出租车经营者不应该在影响乘客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安装含有广告内容的空车灯。
“对未安装含广告内容空车灯的出租车,要求停止安装;对于已经安装的则要求整改。”他告诉记者,目前运管部门正在与质监部门协商,想办法将空车灯芯片中的广告内容去除。对于出租车经营者已与广告商签订了相关承诺书的情况,他们也正在积极协调中,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张经理表示,昨天已经把通知内容传达到下属的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记者随机采访了出租车司机,几位还没有换装新灯的出租车司机表示,已经接到了公司方面的通知,“不会去参加这个活动了。”
已经安装了含有广告内容空车灯的出租车司机胡师傅表示,如果运管方面可以提出解决方案去掉广告内容,他很支持。
“出租车空车灯内安装的强制性收听广告,引起乘客厌烦却没办法避免收听的话,是一种不合理的设置,应当撤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叶元春昨天也表示,消费者乘坐出租车是一种合约形式的租用服务,有义务保障车内环境不给乘客带来不良影响,其中就包括司机的语言服务、音乐等。
“尽管这种强制性的广告没有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上的损害,但它却在消费者享受服务过程中,给消费者的精神方面产生了不良影响。”她表示,这种情况以往很少在投诉中出现,但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