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结束,受邀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走出法庭上六楼开座谈会。通讯员 周峰 摄
昨天上午8:30,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院里的停车位已经全部满了——市规划局、公安局、卫生局、国土局等政府各部门的一把手,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法制、法规处负责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陆续走进1号大法庭。他们是受市中级法院邀请,来旁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这是一起由强制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
原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两个:
拱墅区人民政府小河街道办事处
拱墅区人民政府
8:45,原告被告律师就位,三位法官走进法庭,主审法官一敲法槌,开庭。
原告律师诉称,张小泉集团厂区位于杭州市大关路33号,2009年8月配合市政府大关路拓宽工程项目的实施,移交、拆除房屋14335平方米,因剩余房屋无法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在致函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后,在废墟上自建了一批临时用房。
2010年5月29日,两被告以临时用房属违法建筑为由,对该批房屋强制拆除。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案件争议的焦点:
1.拱墅区政府小河街道办事处、拱墅区人民政府是否有权拆除该批房屋?
2.两被告依据的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被告律师当庭提交了一系列文件,包括违法建筑巡查单、违法建筑照片、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等作为证据,证明拆除行为在程序和主体上均合法有效。
原告律师寸步不让,指出强拆行为必须先经过规划部门确认,两被告未经确认进行强拆,超越了职权范围,应属违法。
双方唇枪舌剑,展开激烈辩论。
被邀请来的政府各部门领导,端坐旁听席,表情严肃认真,几位人大代表还拿出纸笔,时不时做个记录。
一个半小时后,法庭调查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旁听的人群走出法庭,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转向电梯,上6楼。
一群人又走进一间大会议室,中级法院的几位院长已在这里静候多时,等所有人落座,宣布会议开始。
6楼的会议主题是: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法院特意把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请到法庭上,亲身体验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并以刚才的案子为例,展开探讨。
一位局长在发言的开头先来了一句感慨:“我很庆幸,今天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我们单位……我经常对我们法制处的人说,不要怕输官司,有时候输反而是件好事,说明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说明我们的工作需要改进……法制处的人贯彻得很好啊,半年多已经输了三次了。”
所有人都笑了起来。
“几年前,我们一年只有3起行政案件,现在一年达到上百起,社会发展迅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靠法律来解决。”另一位局长颇有同感。
市中级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民告官”以往比较单一地体现在治安、土地案件上,如今除治安、土地外,更涉及城建、工商、环保、物价、金融、海关、专利、林业、税务、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登记、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动植物检疫处罚、房屋测绘、颁发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劳动工龄确定、海事处理、人事管理等。
中级法院的资料显示,“民告官”的案子目前几乎囊括了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
2001年至2005年,市区两级法院每年平均接受行政案件425.4件,2005年至2010年6月,增加到了734件,增幅达72.5%。
目前,杭州法院行政审判组织日趋完善,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就有70人,中院还配备了两个以上的合议庭,各基层法院基本配备了一个合议庭,培养了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审判人员。
会上,来自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一致认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法制健全的表现。
“就拿食品药品来讲,都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我们需要监督,也欢迎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负责人说。
“2006年,杭州市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暂行办法》,建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目前,该制度已在杭州地区顺利开展。
“2008年,杭州市相关行政首长先后出庭应诉43人次,2009年有41家单位行政首长在65件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
“2009年,杭州市规划局局长阳作军亲赴西湖法院出庭应诉,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和政府法制办领导和法规处长100多人到庭旁听……”
中院的分管副院长放下手里的资料,高兴地说:“行政首长直面老百姓,对于解决行政纠纷,化解争议起了很大作用。”
会上,大家还对行政诉讼工作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现场气氛热烈。
会议结束时,已经是下午1点多了,法院食堂给大家安排了工作餐。记者也领到了一张餐券,上面写着:10元。可领到三菜一汤(两素一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