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将被扣车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8-24 07:13   

“查处车辆非法营运”也属安全生产监督

任小姐最近遇到一件气人事,天气太热打不到车,由于赶时间只好坐上一辆小三轮摩托,结果一段打车不过起步价的路程,对方硬是要价30元。

这种乱收费,安全又得不到保障的非法营运行为,车主今后可能要收到3000元的“罚单”。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昨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关于《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首次将“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列入其中。

《条例(草案)》修改稿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种类型,增加了许多具体的条款。

这包括,对 “利用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利用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可没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修改稿强调了持证上路的规定。

提出,对“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机具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或是“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直至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当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将认真核实过。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傅一览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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