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最高发放标准为200元。
但是,是否应该在原有的薪酬之外额外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文件中有没有要求企业发放高温补贴的具体措施?政策与《劳动合同法》适用是怎样的关系?
本次泽大法律大讲堂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时间:8月1日下午1:00-5:00
地点:浙江图书馆二楼集体视听室
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经济法副教授许建宇先生;浙江省劳动仲裁院院长龚和艳女士;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事业务部主任钱梁律师
入场方式:预约凭券入场
预约电话:87709708转830,1306795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