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清同志逝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7-20 07:21   

中国共产党党员、原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享受地专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刘继清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7月13日凌晨3时在杭州逝世,享年86岁。

刘继清同志,1925年1月出生,山东省蒙阴县人。1939年10月入伍,194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10月至1949年6月,先后担任八路军山东沂蒙大队通讯员、山东沂南独立营三营班长、鲁中军区教导营学员、鲁中军区司令部二科侦察队排长、鲁中南军区前线指挥所侦察连副连长、三十五军军部侦察连副连长、第三野战军第七兵团侦察营三连连长等职。1949年7月起,先后担任杭州市公安局警务科科长,劳改农场负责人,行政科管制股股长,笕桥公安分局行政股股长;1950年11月任浙江铁工厂保卫科副科长;1953年3月在中央公安学院学习;1954年4月起先后任杭州市公安局二处科长、副处长,三处副处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处长,1973年6月任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1978年6月任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政委;1979年5月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1984年4月离职休养;1991年荣获公安部一级金盾荣誉奖章。

刘继清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于7月16日上午在杭州市殡仪馆举行。中共杭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浙江省公安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敬献了花圈。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柯良栋,省市老领导夏仲烈、于克家、姚力、钟伯熙、虞荣仁、金鸣珠、朱昌森,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及刘继清同志的亲属、生前好友共200余人参加了遗体告别仪式或敬献了花圈。

2010年7月19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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