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正式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7-06 07:30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了两年,经修订的新《办法》,明确了9项医保政策,并对五类人群享受的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目的就是要实现“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让杭州市民都能享受到生活在杭州的好品质。

五类人群医保政策有所调整

个人负担更轻了

企业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门诊统筹启动资金取消了。为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纳入社会统筹时,原本需缴纳一次性启动资金(3396元)。现在,我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均已纳入社会统筹,今后将不再征收退休人员一次性门诊统筹启动资金。

取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目前,市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有近500人,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其住院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人员的个人自负比例减半执行,门诊个人自负比例为5%,考虑到这部分老同志在建国前为革命作出过贡献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取消其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

2007年1月1日后户籍关系从异地迁入杭州市区的老年居民,参加杭州市医保不再有“户籍须满5年”的门槛。2007年1月1日后户籍关系迁入杭州市区的老年居民,原来须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累计满5年,方可参加医保。目前,部分2007年1月1日后户籍关系从异地迁入杭州市区,且未满杭州市区非农户籍5年的老年居民,因政策原因不能参保,同时,这部分人因户籍关系迁出,当地又不让他们继续保留医疗保险关系。为妥善解决这部分老年居民的医保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取消迁入5年后才能参保的限制。

市区农村户籍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办法》规定市区农村户籍人员中除中小学生外,其他农村居民不能参加城居医保,现在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已经取消了这一政策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医疗账户。今后,灵活就业人员看病时可以用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即35周岁(含)以下的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的0.7%;45周岁以上的1%。

农民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调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农民工的收入也在逐年提高,根据国家新医改方案的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为此,农民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

9项医保政策得到明确

另外,我市出台和调整完善的9项医保政策,在本次的《办法》修改中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这些政策包括: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市本级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保险“一卡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基金;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整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划账基数;对持有《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人员实施医保缴费减免政策;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中断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享受政策;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方法。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孙颖 通讯员 费敏浩 孙春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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