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4月1日起,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岗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标准将从原来的1056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其中“保洁”人员从原来的1152元/月提高到1320元/月),与原来的1056元相比,增加了154元(其中“保洁”人员与原来的1152元相比,增加了168元),提高了14.5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