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在推荐就业前,按当地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助。由于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区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将由960元调整为1100元,因此我市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将于2010年4月起相应提高至11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