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768元/月调整到880元/月。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