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外打工委托他人照顾子女的 先听听孩子的意见
去年11月,广州媒体刊登了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通缉令,悬红捉拿50名命案逃犯。在公布的命案通缉逃犯中,年仅17岁的杨芝星因其未成年的身份而引起众多关注。
17岁,本该出现在明亮的课堂里埋头读书,却成为被通缉的命案逃犯。
与此同时,一份来自广东三大监狱的调查数据表明,八成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幼年时留守农村无人看管……
“留守儿童”,是一个多么无奈的词语,缺少父母的关爱,更要独自辨别粗糙而陌生的外在世界。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关于《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听取多方意见后,(草案)修改稿中加入了多项涉及“留守儿童”的条款,同时将目前学校、家长关注的热点话题增加进条款。
“留守儿童”由谁监管,先问问孩子
前期向社会公示的条例(草案)中提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修改稿中增加了一款:委托监护时,父母应当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及时将委托监护的情况告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
如果发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遗弃、虐待、强迫结婚以及其他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等,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当然,新监护人的确定也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
发现儿童乞讨,采取保护性措施
另一个“特殊群体”——流浪乞讨儿童,本次也被纳入条例(草案)。
修改稿中提出: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安全护送其到社会救助机构接受救助。
救助机构应当对受助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救助,帮助其寻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孩子参加抢险救灾?不提倡
在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方面,修改稿提出,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灾、制止暴力等危险性活动。
如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教职员工对校园及周边发生的扰乱教学秩序或者侵犯未成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教学用互联网,采取安全过滤措施
在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互联网”、“网瘾”被反复提及。
家长以及地方部门建议,在条例(草案)上规定“硬杠杠”,即: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同时,还应提及更多有针对性的措施。
此次修改稿中增加条款:学校应当培养未成年学生良好的上网习惯,自觉抵制网络不良影响。对用于教学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采取安全过滤措施,防止未成年学生接触网络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