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 市消保委发出烟花爆竹消费警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2-16 06:43   

按照我国传统习俗,春节期间,市民们往往会去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喜庆气氛。然而,因为爆竹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燃放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时有发生。日前,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发出烟花爆竹消费警示。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留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更重要的是看清是否标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一定要到经过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处购买,同时索要发票或收据。不要到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消费者一定要将烟花爆竹放在安全的地方存放。燃放地点一定要在室外,四周空旷,没有可燃物,不要在下水道附近的区域燃放。严禁未成年人单独燃放或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 严格按照产品说明,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

根据气象预测,今年春节期间多雨。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安全第一”,遇“不响炮”等情况,不要立即靠拢待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如发现在正规店家购买的烟花爆竹出现质量问题要保存好证据,并及时维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潘乐 陈杭 记者 陈恩挚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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